根据我校《云南农业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办法》,为做好我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录取工作,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
(一)质量导向原则
按“质量导向、绩效考核”的原则,开展定性和绩效量化考核,对博导招生计划进行动态管理与调配。在招生计划数量允许前提下,优先支持绩效量化考核结果靠前、对学科建设支撑作用突出的导师。
(二)统筹调剂原则
学院根据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际情况,对“申请-考核制”考生可进行统筹调剂。具体调剂要求及办法见《动物医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校内调剂公告》。
二、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025年我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英语≥50分,总分≥170分。初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考核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通过复试考核,成绩合格。
(二)复试考核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复试考核情况登记表对建议录取的考生进行排序,并由复试考核小组成员签名,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复试考核工作以博士点为单位,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五人及以上的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考核工作。
(四)复试方法和要求见《云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2025年招收兽医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若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由复试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四、录取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考核)成绩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类别有“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保留在工作单位,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须调至我校。
(三)定向就业考生须与学校签订《博士培养协议书》。《博士培养协议书》由研究生处统一签订。
(四)复试考核结束后由复试小组填写拟录取名单总表和复试情况记录表。拟录取名单须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印章,报送研究生处。
五、严肃招生纪律,确保博士研究生录取质量
参与招生工作的工作人员及导师,要严格执行招生程序和招生规定,遵守招生纪律,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招生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办法由云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云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