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动物医学院“兽医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突出学科、研究团队和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自主权,探索优秀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和模式,确保博士生招生工作科学合理、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根据《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包括个人申请材料提交、形式审查、材料审核、综合能力考核和学校审批公示五个环节。
一、组织保障及监督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
学院组成博士研究生招生面试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组成,负责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审查、申请材料审核和综合能力考核。
成立以学院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检查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招生导师条件
(一)严格遵守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坚持立德树人,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身心健康,能切实担负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职责。
(二)院士、国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以及科技部、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家重点研发项目首席科学家(在研)、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在研)、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排名前三)、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二级教授,符合以上条件之一且当年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校内博士研究生导师。
(三)招生导师可支配经费不低于30万。
(四)满足上述条件的导师,原则上同年只选择一种招生方式。
三、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申请人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无课程成绩不及格和补考、重修记录。
(三)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四)英语水平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至少一项英语考试成绩证明,包括: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TOEFL、雅思A类、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等。
表1 各类英语考试成绩要求
考试类型 | 满分 | 最低成绩要求 |
大学英语四级 | 710分 | 425分 |
大学英语六级 | 710分 | 425分 |
TOEFL | 120分 | 60分 |
雅思A类 | 9分 | 5.5分 |
英语专业四级 | 100分 | 60分 |
英语专业八级 | 100分 | 50分 |
WSK(PETS 5) | 笔试100分 | 笔试60分 |
(五)学术成果
申请人英语水平仅达到大学英语四级要求者,需至少提交1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SCI论文,或以第一/并列第一作者发表中国科学院期刊分区二区TOP或一区SCI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CD收录期刊发表研究论文2篇。
申请人英语水平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或上述表1中英语考试(大学英语四级除外)成绩要求者,需至少提交1篇以第一作者在CSCD收录期刊或全国北大核心期刊发表的研究性论文,或并列/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SCI论文亦可。
申请人英语水平达到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全国研究生创新竞赛或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中获得奖励;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批国家/行业标准;作为前三完成人获批地方标准。
取得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科研成果。
(六)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本人档案材料转入我校。
(七)满足所报考学科规定相关条件和要求。
(八)报考“申请—审核制”的考生须征得拟报考导师的同意,原则上和导师本人无直系亲属关系。
四、申请材料
(一)《云南农业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二)报考导师填写《云南农业大学“申请—审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和推荐意见表》。
(三)两名报考学科相关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报考导师不撰写推荐信。
(四)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读硕士生提供硕士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本科和硕士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读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五)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在读硕士生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往届硕士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提交《云南农业大学招生政
治思想品德考查表》。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或政治工作部门审核
盖章。
(七)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八)往届硕士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在读硕士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九)学术成果或人才称号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自我评价材料(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个人的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经历,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和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学术或专业兴趣,职业目标和规划等。
(十一)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和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等。
(十二)签订承诺书。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及学籍,且不接受其再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研究生处招生办进行形式审查。
(二)研究生处将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移交给相关学院,由学院负责组织对申请者进行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
六、审核成绩评定
对研究生处形式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员进行申请材料审核。
根据本细则第二点相关条件要求,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学习工作期间的工作能力、专家推荐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并打出审核成绩(百分制)。
思想政治审核不合格或申请材料审核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通过。
七、综合能力考核
对于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者,依据审核成绩高低,按照不超过报考导师招生名额1:3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进行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30分钟,包括业务能力考核和外语能力考核2个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业务能力考核包括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对本学科专业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思维与反应能力和语言的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外语能力考核包括专业文献的口头翻译(英译汉)和对外语表达过程中的语言准确性、语句长短、连贯性和灵活运用情况等进行考核。
八、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50% +业务能力考核成绩25% +外语能力考核成绩25%。
九、录取
(一)对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照导师的招生名额,根据其综合成绩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
十、其他
本实施细则中未予说明的情况,按照学校制定的《“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