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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第二次自主选择专业实施细则

2023年02月21日 17:17  点击:[]

根据《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校政发〔2015〕134号精神,为保证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第二次自主选择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 第二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时间为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结束。

第三条 自主选择专业的要求:

(一)不得跨招生时对应的普通本科、高职本科、应用型本科培养类型选择专业;

(二)不得跨招生时的文、理大类选择专业;不得跨专业类选择专业。动物医学专业类包括动物医学专业、动植物检疫专业、兽医公共卫生专业。

第四条 学生申请自主选择专业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一)热爱拟转入专业,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二)修完相应时间内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

(三)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四)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专业的要求。

第五条 工作组织

(一)学院成立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学院制订各专业接收学生的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批;

(三)学生填写《云南农业大学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申请表》,并附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后交学院;

(四)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对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基本条件、学习成绩、获奖等情况进行审核,结合学院当年接收自主选择专业学生人数计划,确定拟接收的学生名单。

(五)自主选择专业的学生按照课程学习成绩高低进行择优接收。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获得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证书等技能证书,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以及承担过科技创新项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六)经学院考核,确定拟接收的学生名单后,填写《云南农业大学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报教务处。

(七)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组织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六条 重新选择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学习年限、学费标准按重新选择的新专业执行。

第七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补修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课程。原已获得的课程与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为相同或相近课程(学分差别小于0.5学分)的学分,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予以承认;其他课程可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八条 其他事宜按照《云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校政发〔2015〕134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级全日制本科生起开始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动物医学院

                      202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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