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校政发【2015】134 号)精神,为保证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 自主选择专业的时间为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结束。
第三条 自主选择专业的要求:
(一)不得跨招生时对应的普通本科、高职本科、应用型本科培养类型选择专业。
(二)不得跨招生时的文、理大类选择专业。
(三)不得跨专业类选择专业。动物医学专业类,包括动物医学专业、动植物检疫专业、兽医公共卫生。
第四条 学生申请自主选择专业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一)热爱拟转入专业,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二)修完相应时间内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平均课程学分绩点在 2.5 以上(含 2.5),成绩以学校教务系统里档案成绩单的成绩为准。
(三)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四)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五)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艺术、体育 类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已有转学经历的学生,均不得自主选择专业。
(六)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专业的要求。
第五条 工作组织
(一)学院成立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学院制订《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细则》和学院接收 2023 级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学生计划表报教务处审批。
(三)2025年 2 月 27 日前,学生填写《云南农业大学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申请表》,并附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后交学院,逾期不再受理。
(四)2025年 2 月 28 日前,学院对申请转出学生进行审核,将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审批。
(五)2025年 3 月 5 日前,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对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基本条件、学习成绩、获奖等情况进行审核,结合学院当年接收自主选择专业学生人数计划,确定拟接收的学生名单,上报《云南农业大学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至教务处审批。
(六)自主选择专业的学生按照课程学习成绩高低进行择优接收。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以及承担科技创新项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七)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组织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六条 重新选择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学习年限、学费标准 按重新选择的新专业执行。
第七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 补修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课程。原已获得的课程与新专业培养方案
规定的课程为相同或相近课程(学分差别小于 0.5 学分)的学分, 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予以承认;其他课程可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八条 其他事宜按照《云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校政发【2015】134 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23 级全日制本科生起开始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动物医学院接收 2023 级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学生计划(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
附件:动物医学院接收 2023 级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学生计划表(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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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学院 | 兽医公共卫生 | 物医学类 | 39 | 2 | 理科 | 阮谦 | 087165228915 | 动物医学院教学办(动物医学院附楼综合服务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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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 月 21 日